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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东省开展第二次速录师职业鉴定的通知
一、鉴定考核级别 速录员(速度:140字/分,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 二、鉴定时间及地点 (一)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,具体安排如下: 第一场:理论知识:8:30-10:00(配分比例100%) 技能操作:10:30-11:30(配方比例100%) 第二场:理论知识:14:30-16:00(配分比例100%) 技能操作:16:30-17:30(配方比例100%) (二)考试地点 广东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7楼 三、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方可申报速录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职业资格认证: 1、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、并取得结业证书; 2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; 3、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 四、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考核,题型包括选择题、判断题,考试应按照题目要求认真作答;技能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考核,考试按有关考试指令进行考试。 五、考务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》,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。 六、证书 考试经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考核,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(含60分)为及格,可获得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速录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职业资格证书,作为该职业就业上岗的有效证件。 七、收费标准 参照省物价局《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函[1998]132号)的规定,速录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70/人。 本次鉴定由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程提供设备支持、技术指导以及组织专家团协助“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”建立鉴定题库。 报名截止到2005年11月18日,本次鉴定人数仅限60名,额满为止。为了配合本次鉴定,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定于11月19和20日开设考前辅导班。 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日 |